4月2日凌晨5时,患者高某分(女,53岁,永乐镇高架村柏杨组村民,精准护贫户)因慢性鼻窦炎在医院手术后第三天突感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晚其家属电话联系我所,希望委托我所指派律师参与这起定于4月3日上午九点半由区卫健委医调办组织的医患纠纷调解。
4月3日上午,我所指派律师余庆芳、实习律师王治浪(二人均为中共党员)按时赶到调解现场。为了快速了解案情,为调解作好准备,两名律师立即与家属沟通,查看家属已复印的全部病历资料。在与死者家属单方沟通中,提出成功调解不能寸步不让、需要双方各退一步,表达和解诚意;医疗事故责任需要尸检且鉴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调解失败,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再结合办案实例,给当事人打预防针,打消个别家属有漫天要价、狮子大开口,甚至闹得越凶赔得越多的错误想法。在调解中,客观指出院方在患者出现不适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存在措施不力过错明显的情形,同时,分析提示调解失败的利弊风险。
经过从早上九点半到下午五点半整整八小时,院方组织专家两轮会商,医患双方多轮磋商,补偿金额从死者家属提出的100万,院方同意30万、38万元,最终达成由院方补偿死者家属48万元的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死者家属同意将患者遗体移出ICU,恢复了医院正常的诊疗和教学秩序。
律师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可以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引导其依法维权,同时要想法设法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尽最大可能促成和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