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上午,汇川区商会轮值会在团泽涧湶小院露天会场举办,徐达宝、王笑、刘亚运等汇川区商会成员参加会议,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泽友受邀出席并开展新《公司法》讲座。
会议中期,由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泽友,对于2024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开展知识普及,李泽友主任表示新《公司法》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下颁布实施的重要法规,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创新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新法对公司设立、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李泽友主任主要从(1)企业合规经营是应有之义务;(2)法定代表人变化;(3)破坏独立出资义务及关联交易法律后果;(4)股东会、董事会的变化及法律责任股东组建新公司注册资本金出资形式的变化;(5)注册资本金变化及所存在的风险;(6)严格股权转让形式和责任;(7)关于人格混同法律风险;(8)关于注册资金及人格混同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等几个方面为大家讲述新《公司法》与旧法的区别以及注意事项。
首先新《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取消了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变更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其次原《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而新《公司法》更改为“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同时新《公司法》规定“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从而避免了设立董事会和董事会决策的繁琐,提高了公司的运营效率。”。再次,公司法对表决权的相关规定也发生了改变,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李泽友主任着重申明要牢牢记住这“两个过半数”的规定,为大家在以后得公司运作中会起到较大的帮助。最后,李泽友主任表示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大家影响最大的,需要大家深入了解的是注册资本金变化及所存在的风险,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是公司法修订后发生的最大变化,从原法的可由章程约定认缴期限,变成了如今的5年内缴足,意在避免公司认缴金额不实、虚假出资等一系列情况。
本次汇川区商会会议圆满结束,各商会成员对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泽友演讲的新《公司法》表示高度肯定,与会成员之间热烈交流,为共同推进商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踊跃发言,大家均表示受益匪浅。
拟稿:李泽友
核稿:李泽友
签发:李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