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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16:24:17浏览量:174

  经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指定,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作为遵义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请相关债权人知悉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黔 0304 破 1 号

  本院根据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申请于 2025 年 1 月 8 日裁定受理遵义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为遵义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遵义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年 2 月 14 日前向遵义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南宁路中庸新天地 9号楼 21 层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明武,联系电话:13628528011、王琪瑞,联系电话:1858529697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遵义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定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 10 时在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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